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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床檢驗標本采集須知及注意事項

發(fā)布時間:2023-11-01

一、靜脈采血

1.基本要求:采血前24小時內避免劇烈運動和飲酒,一般禁食8-12小時。不宜改變飲食習慣和睡眠習慣,采血時間以上午7-9點空腹為宜(急癥及特殊項目除外),門診病人提倡靜坐15分鐘后再采血。

2.生活方式的影響:煙、酒、咖啡及高脂、高糖飲食,可使血液中某些成份高于正常,取血前3日應注意避免。

3.生理差別的影響:不同年齡組的個體及婦女的妊娠期、月經期、血液成分有一定的生理差異,應注意與病理情況區(qū)別。

4.采血后,壓迫止血的時間不宜過短,沿血管方向按壓針眼5分鐘,不要揉搓,并24h內保持穿刺手臂清潔干燥。如采血后出現淤青,請先冷敷,24小時后才可熱敷,淤血會逐漸消失。


二、末梢采血

1.末梢血采集多選擇左手無名指的尺側,要確保采血部位無疤痕,無感染,采血時要保持手指暖和,血流暢通。

2.采血完畢后壓緊采血部位2-3分鐘,不要立即洗手或接觸臟物。


三、尿液標本

1.留取尿液標本盡量避免大量飲水,因尿液稀釋,會影響一些項目的定量分析。

2.尿液檢查須留取晨尿,以“中段尿”為準。

3.成年女性留取尿液時,應避開月經期。

4.尿液留取后盡早送檢,不得超過2小時。

注:

1.對于糖尿病患者或者體質虛弱的患者應盡量有人陪同,并保持安靜,減少活動,盡早抽取血標本,如遇到特殊情況必須進食,在進食后抽取的血標本應向檢驗人員說明,做好標記,以利結果分析。

2.檢驗報告請按導引單說明于門診自助機自行打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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